公告114學年度國小部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計畫與相關申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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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年11月5日新北教中字第1142234089號。
- 目的:鼓勵各級學校優秀畢業生,肯定學生多元學習成就,並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 參加對象:本校國小部應屆畢業生。
- 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原則說明及注意事項:
- 各校應由「畢業生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訂定「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並公布之。
- 各校特殊展能市長獎之遴選由「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審查決議之。
- 同時具備「學習卓越市長獎」及「特殊展能市長獎」領獎資格者,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且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
- 各校優秀畢業生等獎項之遴選依評選辦法審議通過,相關審議紀錄應至少留存1年。評選過程秉公開、公正原則,並妥為溝通說明。
- 本獎項為在學期間於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
- 本類名額依畢業總班級數的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
- 評選方式:
一、成立「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一)每年8月至次年7月為任期。
(二)委員會成員:(共11人)
1.召集人:校長。
2.行政代表:教導主任、教務組長、訓導組長。
3.教師代表:六年級三位導師、六年級科任老師二位。
4.家長代表:家長會會長1人、家長委員代表1人。
5.學校教師子女參加評選,該教師應依據迴避原則,不可擔任評選委員,家長代表亦然。
二、人選推薦:
(一)應屆畢業生依據標準,自行提出各項佐證資料(如獎狀、證書或其他)按得獎年度彙集成冊,連同申請表交由導師初審,修正完畢且經導師認可後始可推派參加,不設名額限制。
(二)相關資料及申請書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中午前送至教導處。
- 評選時程表:(逾期申請、文件未補齊者,視同放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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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項目 |
相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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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23(一)前 |
辦法公告 |
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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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23(一)~4.2(四) |
學生送請導師初審 |
學生、家長、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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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10(五)中午前 |
學生經初審送件至教導處 |
學生、導師、教導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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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13(一)~4.28(二) |
教導處審核資料、學生補件 |
教導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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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29(三)~5.13(三) |
複審會議 |
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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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月初前 |
公布錄取名單 |
教導處 |
- 相關訊息請參見附件之「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