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市外介聘】轉知新北市115年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市外介聘積分審查作業注意事項暨相關表件
轉知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外介聘相關表件,請有意願參與介聘之教師確依期程辦理
一、重要期程:
(一)系統填報:115年4月10日(星期五)至115年4月20日(星期一)
(二)校內積分審查:115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請預留校內簽核時間)
(三)新北市積分審查時間:
國中:115年4月24日
國小:115年4月22日
二、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務必參閱以下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依限上網填報個人基本資料、應聘科(類)別、介聘縣市及志願學校等資料(請自行至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電腦作業系統(網址為:http://tas.kh.edu.tw)填報)
(二)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上網選填志願,超過上開規定期限後即不得更改或增減,錯填或未完成選填志願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三)上網填報之個人資料、介聘縣市及應聘科(類)別等需與紙本申請表填寫之內容一致,競合時以上網填報之資料為準,誤植衍生之後果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四)請各校確實依「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6點之基本條件覈實審議,若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將無條件撤回該申請介聘案。
(五)另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依「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15、16點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11條等規定,管制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申誡以上處分;請申請教師務必知悉,以維自身權益。
三、有關申請事由須檢覆戶籍資料者,申請時間如下:
國中:115.3.27~115.4.27;
國小暨 幼兒園:115.3.23~115.4.23
四、其餘事項請詳閱「新北市115年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市外介聘積分審查作業注意事項」(如附件)
一、重要期程:
(一)系統填報:115年4月10日(星期五)至115年4月20日(星期一)
(二)校內積分審查:115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請預留校內簽核時間)
(三)新北市積分審查時間:
國中:115年4月24日
國小:115年4月22日
二、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務必參閱以下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依限上網填報個人基本資料、應聘科(類)別、介聘縣市及志願學校等資料(請自行至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電腦作業系統(網址為:http://tas.kh.edu.tw)填報)
(二)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上網選填志願,超過上開規定期限後即不得更改或增減,錯填或未完成選填志願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三)上網填報之個人資料、介聘縣市及應聘科(類)別等需與紙本申請表填寫之內容一致,競合時以上網填報之資料為準,誤植衍生之後果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四)請各校確實依「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6點之基本條件覈實審議,若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將無條件撤回該申請介聘案。
(五)另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依「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15、16點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11條等規定,管制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申誡以上處分;請申請教師務必知悉,以維自身權益。
三、有關申請事由須檢覆戶籍資料者,申請時間如下:
國中:115.3.27~115.4.27;
國小暨 幼兒園:115.3.23~115.4.23
四、其餘事項請詳閱「新北市115年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市外介聘積分審查作業注意事項」(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