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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青山國民中小學橫幅

 
 

【轉知】國教署115學 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
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
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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