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部學生學習評量實施要點修正
依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國小部於115年11月4日召開「學生學習評量輔導小組會議」及期中課程發展委員會,會中通過修正「國小部學生學習評量實施要點」,增列學生學習成績補救措施、未達丙等預警機制及補行評量方式,以強化學生學習輔導與支持。條文如下:
十二、針對各學習階段學習表現欠佳的學生,提出預警制度,以利實施早期補救措施。其實施方式如下:
- 期初預警:每學期初針對前一學期七大學習領域達三個學習領域不及格之學生,做以下兩項輔導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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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開學生學習評量輔導小組會議,並邀原任課教師出席該會議,俾共同研擬輔導與補救改進措施。
- 通知導師轉發【三大領域不及格預警通知單】給家長,督促學生學習,俾利落實預警機制,並依個案需求做後續之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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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中預警:
- 定期評量成績預警:
學期中定期紙筆評量成績,其三大領域學習領域不及格者,請導師提供預警名單,轉發【三大領域不及格預警通知單】給家長,提醒家長督促學生加強課業學習。
- 各任課教師預警:
學期中定期評量後,請各領域任課教師對所任教班級學生進行評估,期末學期成績有不及格之虞者,應主動給予適度個別輔導,並填寫【學期中成績預警通知單】,請導師、家長簽名後送交教務組呈核,並於期末追蹤該生學期成績,以發揮共同協助提醒學生加強課業學習之成效。
- 特殊教育學生已接受特殊教育服務者,其學習輔導依個別化教育計畫及第八點規定辦理。
十三、學生各學習領域之學期總成績未達丙等,由教導處會同輔導處召集任課教師,依學生學習需求實施分級輔導及補救措施,如下:
- 一級輔導:由任課教師利用課堂或午休等時間,安排學生進行課業補救教學輔導,輔導方式由教師自行規劃並以聯絡簿告知家長。
- 二級輔導:提報教導處,安排學生參加課後補救教學班。
- 三級輔導:經一、二級輔導後,學習成效仍未改善者,由教導處會同輔導處及相關教師進行評估,了解學生學習困難,評估是否有特殊教育需求,必要時與家長溝通並轉介相關專業鑑定及輔導。
- 特殊教育學生已接受特殊教育服務者,其學習輔導依個別化教育計畫及第八點規定辦理。
十四、各學習領域之學期總成績未達丙等者,依下列規定辦理補行評量:
- 任課老師於學期結束前提供【實施補行評量通知單】予家長,並由教導處影印留存乙份。
- 請家長簽名後交回任課老師,學生應依指定時間及地點參加補行評量。逾期或未參加者,除有不可抗力情形外,視同放棄補行評量機會。
- 補行評量範圍:
- 以補行評量不及格學習領域課程為限。
- 六年級下學期學生,得補行評量當學期不及格領域。
- 補行評量時間:
- 任課老師應於當學期結束前,完成學生補行評量事宜。
- 六年級下學期學生,應於畢業典禮前辦理,由任課老師自訂。
- 補行評量方式:得以紙筆測驗或多元評量等方式辦理,由任課老師自訂。
- 成績計算:補行評量及格者,該學習課程學期成績以六十分計算;補行評量不及格者,與原始成績相較後,擇優採計。
- 補行評量次數:每位學生得參加各學期各學習領域域課程之補行評量以一次為限。
- 結果通知:由任課老師填寫【實施補行評量結果通知單】,經教導處核章之後,一份留存於教導處,另一份交由學生帶回告知家長。並請學生交回執聯給任課老師存查。
特殊教育學生已接受特殊教育服務者,其補行評量得依個別化教育計畫及第八點成績評量規定辦理。
檢附修正後之實施要點、學習預警通知單及補行評量通知單,敬請家長詳閱,並與學校共同關心孩子的學習情形,適時給予陪伴、鼓勵與督促,攜手協助孩子穩定學習、持續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