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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青山國民中小學橫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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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青山國民中小學國小部學生評量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

親愛的家長,您好: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青山小學部特訂定「學生評量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要點」,校內評量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一、試場規則:
1. 考試時教室課桌椅須分開排列或利用物品(如隔板、書包)進行分隔,學生依級任導師排定座位就坐,不得私自互換座位。
2. 考試前應將桌面之物品全數收入書包內,不得將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等妨害考試公平之用品放於抽屜及桌墊下方。
3. 考生應自備文具,不得在考試期間向他人借用。可攜帶之考試文具包含:鉛筆、橡皮擦、三角板、直尺、圓規 ,其需求依照出題老師之規定 。
4. 考生不得攜帶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計算機、穿戴式電子設備、智慧型手錶、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5. 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
6. 開始作答前,請考生確認試卷,如有印刷不清、缺頁、漏印或汙損等情形,考生應立即舉手告知監考老師,以備用試卷更換之。
7. 考生確認試卷無誤後,務必寫上班級、座號、姓名。
8. 考生可使用墊板,但不得有與考試內容相關圖形或文字印刷於其上。
9. 考試期間,考生不得發出不必要之聲響、相互交談、左顧右盼、飲食 (白開水除外)、嚼食口香糖、與試場內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等行為。如對試卷或試題有疑問時,應在原座位舉手,安靜等候監考教師處理。
10. 如遇警報、地震等緊急事件,考生應遵照監考教師指示,迅速疏散避難如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考生應繼續作答;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考試時間,但至多以20分鐘為限。
11. 考生若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開座位,須經監考教師同意下,始准離座。
12. 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於考場區域內喧鬧、製造噪音等干擾考試秩序行為,違者,監考教師應予以制止,仍不聽從者,則依情節扣指定分數,依違規事實填寫「學生考試違反試場規則處理紀錄表」(附件二),並致電教導處,行政人員另外安置學生進行考試,考後進行輔導。
13. 考生不得夾帶紙條書本或其他舞弊與意圖舞弊行為,若發生舞弊行為經查證屬實,遵照違規處理辦理,且不得列為該次優秀定期評量及期末學期總成績、進步獎獎勵表揚。
14. 每節正式測驗開始後延遲進場者,不得要求延長考試時間;考試結束前,不得提早離場。
15. 考試結束鐘聲響起,考生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考老師 收取試卷,經監考老師點收無誤後,考生才可下課離開教室。試卷一經繳交或收取後,考生即不得再向監考教師取回修改。
二、違反試場規則處理
如附件

請家長協助叮嚀孩子,共同維護考場秩序與公平,感謝配合~
教導處 1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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