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勤管理】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請教職同仁參閱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詳如附件
家庭照顧假申請文件.pdf
115051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pdf
1150512勞動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