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健康檢查補助規定(詳如附件),自115年1月1日生效:
1.本案健康檢查補助為符合職安法規定,每人補助1200元(40歲以5年1次、40-65歲每3年1次及65歲以上每年1次)。
2.檢查項目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 條第1 項規定,應依附表九及附表十一辦理一般健康檢查項目及紀錄,其健康檢查紀錄應交由學校保存。
3.40 歲以上之人員如符合「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者,得優先適用該規定。
4.同一年度同時符合本府健康檢查補助規定者,應以不重複補助原則下,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