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76號函辦
理。
二、旨揭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
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推薦條件為具有下列事
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
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
為典範。
三、最近3年內曾獲該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
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為配合教育部推動資深優良教師資料電子化,請貴校依下
列說明辦理: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
(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二)受推薦人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
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每個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
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
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並請貴校協助掃
描上傳。
(三)請受推薦人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
式JPG,檔案大小3MB至5MB。
(四)上揭相關資料請燒錄於光碟片(推薦表請提供Word
檔),寄送至本市重陽國小輔導處。
五、請於115年5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被推薦人具體事蹟表
及相關證明文件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含光碟),寄
送至本市重陽國小輔導處收(地址:24141新北市三重區中
正北路113號),郵寄封面請參閱附件,下載填寫後逕貼於
信封封面,以利承辦學校彙整,所附資料文件(含光碟
片)一律不退還,為利評選活動順利進行,紙本及電子資
料逾期未送者,不予受理。
六、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請推薦學校確實查證,如有不
實或舛錯者,獎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
勵。
七、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附件1)、「推薦
表」(附件2)及「推薦名冊」(附件3)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