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寒假期間學生參與藝文活動票券流通宣導,請貴機關協
助宣導說明段之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於112年5月12日三讀通
過,針對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簡
稱販售黃牛票),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針對不正
方式搶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合先敘明。
二、時值寒假期間,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保障民眾
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請協助相關黃牛票防治宣導,
欣賞藝文表演須循正當售票管道,切勿販售或購買黃牛
票,避免民眾及學生觸法(文宣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