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館場地借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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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場地各「場次」時段如下,申請者須以場次數為單位進行借用,如遇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自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或本校暫停開放日,則不予開放:
(一)周一至周五:晚間7時30分至9時30分。
(二)周六、日:上午8時至10時、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
◎本校場地借用費為每場次計新臺幣2,500元整(含清潔管理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