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國務必請事先至系統登入,並預留陳核時間。出國無涉及請假,亦需事先填寫。
二、公務員、兼行政職務教師及其他(含技工、工友、臨時人員及約聘僱人員)赴大陸則需事先填寫赴陸申請書。並依新北市政府114年12月12日北府人字第1142523654號函說明略以赴香港、澳門、大陸前,應填具赴香港、澳門通報表通報表並預留陳核時間。即便無涉及請假,亦需事先填寫。
三、本校前開人員應於赴大陸地區或港澳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併同將登錄資料及通報表於行前至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模組上傳完成請假登錄程序,以避免因未完成通報作業違法(規)而遭受懲處。「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四、上開書表簽准後,請至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作業,並附加相關資料:
(一)須辦理請假情形:請於假單內,地點選取「國外」後,進行出國報備註記,並完成請假程序。
(二)無須辦理請假情形:請直接於【出國報備註記功能】登錄資料包含「姓名」、「抵達國家及城市」、「起訖時間」、「出國聯繫方式」及「備註」等5項欄位完成註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