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 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 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兼職規定.zip